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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撰写时间:2014-03-05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5

济工发 【201411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企业工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办文【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先进人物推荐上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济源市指标共9个(含非农口7个,农口2个)。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农业2个,一线职工4个),科教人员应占20%2个),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1个)。

二、推荐表彰范围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对上报的候选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

(二)各直属工会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43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基本情况报送至市劳模评审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      范晓阳

联系电话:0391-6633851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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