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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卡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撰写时间:2015-04-13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3

济源市工会会员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会员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提升工会服务水平,根据全总、省总有关要求和mobile28365《关于做好济源市工会会员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工发〔20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是由市总工会按省总统一规划、为全市工会会员量身定制,由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行,集身份识别、困难救助、优惠服务、并加载金融功能的公益性惠民会员卡。

第三条 本市区域内会员卡的申领、发放、使用及管理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第四条 本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加入工会组织并在工会会员信息数据库中建立基本信息资料的在职职工均可自愿免费申领会员卡。

第五条 首次申领会员卡,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基层工会向上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上级工会协调农商行经办网点与其对接。会员卡采取由基层工会统一申请的形式办理,个人申请须经基层工会确认后统一提交。

(二)基层工会负责收集本单位办卡会员身份证复印件,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并打印本单位办卡会员名单盖章确认。

(三)农商行经办网点通过基层工会获取办卡会员相关资料,并现场指导办卡工会会员填写《农村商业银行金燕贷记卡申请表》。

(四)农商行对办卡申请人个人征信进行查询审核,对授信额度进行审批并制作卡片。制作完成的会员卡由农商行经办网点上门发放或邮寄至本人。

第三章  使  

第六条 会员卡采用实名制管理,并作为济源工会会员的法定电子身份凭证。持卡会员可登陆济源工会网或济源职工帮扶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

第七条 持卡会员可凭卡享受各级工会免费提供的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心理援助等帮扶服务,持卡在档困难工会会员还可以同时享有项目化困难救助。

第八条 持卡会员凭卡可以享受由工会定点,包括医、食、住、行、游、购、娱、健等在内的与个人生活相关的各类签约特惠商户所提供的打折、免费、积分等多种优惠服务。

第九条 在领到会员卡后,持卡人可选择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以便于享受上述各项服务之外,增加使用农商行借记卡的取现、消费等金融功能。

第十条 持卡人领卡后应及时修改账户密码,并妥善保管。持卡人个人信息变更,会员卡挂失、补卡,卡面损坏、换卡,以及金融账户的激活、注销、密码解锁、密码重置等手续,按照农商行金燕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会员卡金融账户享有免IC卡开卡费、终身免年费、免异地同行汇款手续费,以及农商行金燕卡面向社会推行的其他优惠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卡只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必要时须与持卡人本人身份证合用。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市总工会负责全市会员卡发行和管理工作。各基层工会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会员卡申请、办理过程中的协调、核准等工作。各基层工会负责宣传、动员、协助本单位工会会员办理会员卡。

第十四条 各基层工会具体承担会员卡的有关事务;市总工会监督热线12351。河南农村商业银行济源分行负责会员卡金融账户的管理和业务办理。

第十五条 会员卡有效期以农商行核定日期为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因持卡人未及时修改账户密码、卡遗失但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 冒领、冒用、盗用他人会员卡,伪造会员卡或者使用伪造会员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工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认为在会员卡的发放、应用等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市总工会或农商行监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mobile28365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