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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撰写时间:2016-07-13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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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工发〔20164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十四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现就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通过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突出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针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的情况,把工作重心放在保就业、保收入、保安全上,行业(区域)为重点,依法就裁员、降薪和人员安置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落实企业改制改革、减员分流、职工安置方案等经职代会审议的政策规定,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妥善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确保全市职工队伍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63

三、要约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要坚持把要约行动作为宣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宣传贯彻《条例》、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切实把握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弄清职工想法,了解企业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以点带面,强力推进。

(二)把握重点,树立典型。要在依法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一是注重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注重三方机制作用发挥,将提质增效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步推进。二是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工会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各级工会要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提质增效,选树培育一批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要约行动融入到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大局中,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完善机制,突出实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三个机制两项制度,即正常的职工工资三方协商共决机制、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正常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增强职工主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实现共建共享发展成果。二是完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人员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服务。三是要持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2158管理机制”规范运行,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确保宣传要约活动月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四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市总工会将根据要约行动月活动和行业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对各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要约活动结束后,各直属工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410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书面(含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话:0391-6835051

电子信箱:jyszghflb@126.com

 

附件:1.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综合统计表

     2.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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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14